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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8-09-27
  • 浏览次数:346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赣府发〔2018〕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中关于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切实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规划引领、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环境营造为重点,通过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方向创新发展,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打造人才引进新高地和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为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政策引导与市场化发展相结合。通过加强产业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场规律,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注重产业集聚与内联外引统筹推进相结合。通过资源整合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引进、集聚国内外知名机构和高端人才,大幅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竞争力。
  (三)注重产业创新融合与促进服务转型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动,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四)注重行业规范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规范行业标准和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管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目标任务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300家,产业规模达到700亿元,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30家,行业领军企业3-4家,争取5年内产生上市公司1-2家。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力争到2020年,引进部分国(境)内外高端企业和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将国家级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集聚、引领、辐射效应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地;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6-8个,逐步形成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高地。
  (三)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水平迅速提高。不断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不断丰富服务项目,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分工、信息化共享、价值链高端迈进;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从业人员总量超过2万人,高层次人才占比明显提高,行业领军人才达到300人左右。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配置效能显著增强。力争到2020年,全行业服务各类人员1200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60万家次。人力资源服务业成为人力资源和人才市场化配置的主渠道。
  (五)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力争到2020年,人力资源行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提供科学决策、开展精准服务、创新服务能力方面作用显著提升。
  (六)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市场竞争公平、健康、有序。
  四、政策措施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服务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在江西服务期满3年以上,由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江西省省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在江西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知名企业。坚持高端引领,重点引进一批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国(境)内外及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对在我省注册新引进和新设立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行业综合排名、发展前景和发展规模等因素,各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对引进国(境)内外高端企业或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由省财政和所引进企业注册地政府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兴办小微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银发〔2018〕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8〕92号),从财税、融资担保、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对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纳入“映山红行动”。对在我省注册且总部设在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改制、借壳等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由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执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省注册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地政府可根据其经营规模、业绩等方面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贡献奖。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确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等享受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大力提升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水平。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的产业特点,对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三区”发展实行统一名称、统一规划、统一产业政策、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宣传策划;按照吸引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具有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具备国际化的发展视野要求,将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立足南昌、惠及全省、辐射中部、面向全国”的区域性人力资源聚集高地和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洼地,努力成为全国一流并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积极推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力、有辐射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挂牌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财政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补贴,所在地政府也应给予相应资助,并根据产业园运营情况,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有市场需求但尚不具备建设省级产业园的市、县(区)可以设立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指导中心,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各地要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品创新。
  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产业园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做优做强传统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与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新兴项目,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可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型业态和产品进行孵化,并提供客户对接和相关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落地我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入驻孵化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对经省人社厅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行合作。鼓励建立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合作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服务业风险补偿金模式下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定期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到国(境)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积极开展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培训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鼓励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背景、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行业高端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经国家认定的领军企业中的领军人才按规定认定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本省或引进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服务期限满3年,在服务期内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活动。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在引才引智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开展招才引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寻访费补贴,其中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补贴50万元;引进国际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人补贴30万元;引进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每人补贴15万元;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或我省重点工程、重要支柱产业、重要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每人补贴5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由同级财政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功能。
  巩固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条件和方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
  (八)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人力人才资源配置提供合作平台。
  (九)加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力度。
  定期举办全国性人力资源高峰论坛、展示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业知名机构和高端人才的交流,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本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8年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品牌培育、知名企业和新兴项目引进、产业园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合作交流、补贴奖励等方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各设区市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为加强工作协调,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负责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体协调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会建设。加强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功能,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高峰论坛活动举办、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加强行业发展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
  (三)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出台规范、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信息公示、定期抽查等方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良好制度环境。
  (四)加强信息服务。推进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一体化、多元化、全方位的区域性公共就业和人才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中的运用能力。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息共享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2018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