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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27
  • 浏览次数:1609

机关各部门,各镇(处)、五星垦殖场,区属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南昌高新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17年第1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按照降成本优环境促发展专项行动要求,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政策。

一、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1.按国家、省、市规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重点产业社保补贴。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新招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降低企业培训成本

5.新招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与本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培训课时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6.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给予企业6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员工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7.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员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员工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8.校企合作补贴。在与高新区主导产业相匹配的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新区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基地。鼓励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与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班”、“冠名班”等订单定向培养方式培养技能人才,给予企业5万元/班的补贴。

9.实习补贴。鼓励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实习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500元/人的实习补贴。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学生实习的,经院校和企业确认,补贴可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三、降低企业招聘成本

10.定期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每年举办大型综合型企业招聘会3场以上,每月举办2场企业专场招聘会,全年20场以上,区内企业免费参加。

11.开展跨区域劳务用工协作。在劳动力富余地区与当地人社部门及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劳务用工对接协作机制,成立招工小分队协助企业招工,引导外省市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就业。

12.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开辟南昌高新区重点企业招聘专栏,免费为区内企业刊登招聘信息。

13.免费为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招工。对经招商局(经发局)认定的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综合实力强的人力资源公司为企业免费输送投产(扩产)所需员工。

14.招工补贴。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自行组织招聘员工,并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招工补贴200元/人。

15.中介招工奖。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企业输送员工,事前向区人社局报备后,为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400元/人奖励。纳入市级购买用工服务的企业和中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意见》(洪府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给予就业补贴。对重大项目紧缺员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16.员工推荐奖。鼓励企业推广“以工招工”模式,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员工通过“亲带亲”、“邻带邻”、“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向企业推荐员工就业,员工事前向用工单位报告,再由用工单位汇总向区人社局报备后,介绍首次来高新区务工人员到员工所在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推荐人200元/人奖励。

17.院校推荐奖。职业院校为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培养输送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推荐院校2000元/人奖励。通过第三方机构推荐职业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经企业确认,补贴可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18.猎头引才资助。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中层以上的技术和管理岗位,年收入20万元以上,补贴猎头服务费用的50%,上限为6万元/职位。每个企业每年获猎头补贴上限为20万元。

19.淡旺季用工调剂。引导企业结成用工联盟,实现用工信息共享,错峰借人,鼓励生产旺季的企业从生产淡季企业借用员工,盘活劳动力资源。

四、降低企业稳工成本

20.稳岗补贴。对依法参保、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额50%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1.生活补贴。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汽车四大产业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扶持南昌高新区战略性产业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洪高新管字〔2016〕517号文件给予安家补助或房租补助。

五、其他

22.区内企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到区内同类型企业工作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的奖励补贴。

23.以上奖励补贴若与国家、省、市、南昌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24.本政策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南昌高新区内的企业。

25.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政策制订补贴奖励申报细则。

26.本政策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2015年4月2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稳定员工队伍的若干意见(试行)》(洪高新管办发〔20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