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业务税收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8-09-28 1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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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通知规定,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